特區政府選舉主任DQ「香港眾志」主要成員周庭的參選資格,依憲依法,公開公正,得到香港大多數市民的支持。但外國勢力連日來不斷作出無理攻擊,繼末代港督彭定康後,歐盟昨日亦發出所謂的「聲明」,聲稱「政治主張拒絕參選」,違反國際公約,削弱香港的開放形象雲雲。歐盟的言論看似「正義凜然」,但實際上是可笑的「雙重標準」。
歐洲多國,包括德國在內都有禁止諸如納粹黨參與選舉的規定,而法國、比利時等國,亦有針對宗教信仰的禁令。同樣是「以政治理由禁止參選」,何以歐盟不去譴責這些國家?實際上,歐盟此舉是假借民主之名去行干涉他國內政之實,以彰顯自身的存在價值。但必須強調的是,維護國家安全與主權領土完整,是不可觸碰的政治紅線,也是國際公約所規定的合法權力。歐盟等外國勢力不斷抹黑、攻擊香港,一次又一次發表嚴重不符事實的所謂「報告」與「聲明」,這是對中國內政的嚴重干預,不僅沒有任何實質作用,反倒暴露歐盟內部某些人別有用心的政治企圖。
過去美英兩國出於牽制中國的目的,不斷干涉香港內部事務,動不動就發出攻擊言論。但近年隨着「佔中」的出現,歐盟也來「湊熱鬧」,又是發表香港年度報告,又是攻擊法庭的判決,隔三差五,言論高調。然而,其干涉香港的言論,不僅與事實嚴重不符,更是明顯地站在支持極端分子的立場,與支持「藏獨」、「疆獨」的立場別無二致。歐盟若不改弦易張,必將嚴重損害中歐關係發展,損害包括香港民眾在內的中國人民的感情,損害中歐日益發展的經貿合作交流。
歐洲多國禁止極端勢力參選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歐盟的言論根本就是「雙重標準」。其在這份聲明中攻擊稱「由於參選人的政治主張拒絕其參與選舉,有違國際公約」、「影響香港的開放形象」雲雲。表面上看,歐盟似乎有堅定的立場,否則又豈敢如此高調攻擊其他地方?然而,歐盟內部本身卻是普遍存在「以政治主張拒絕參選」的情況。以歐盟的核心德國為例,嚴禁支持納粹黨參選。1952年更對極右派政黨「社會主義帝國黨」以違憲之名強行令其解體。2017年,德國憲法法院在判決極端政黨「德意志國家民主黨」(NPD)是否違憲一案時,雖未同意令其解體,但卻明確指出,法院認定NPD的確標舉毀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價值觀,意圖以「民族共同體」的概念建立威權反民主的民族國家。而NPD也以行動展現了他推翻自由民主基本秩序的意圖。最終只是以「政黨太弱無法影響民主」之由予以放生。換言之,只要NPD一旦壯大,就極可能會立即頒下禁令。
以上德國的例子說明了什麼?同樣是極端政治立場,在德國可以被禁,也可以被禁止參選,何以換作其他地方就不行?這不是「雙重標準」又是什麼?不僅是針對政黨,歐洲多個國家更有針對宗教的嚴苛法律,例如,法國、比利時已全面禁止穆斯林在任何公共場合穿戴覆蓋全臉的罩袍「波卡」。早有世界輿論批評這是嚴重違反宗教自由的做法,何以歐盟不去譴責法國與比利時?再比如,與歐盟保持親密關係的烏克蘭,2015年立法嚴禁共產黨參選,世人又何曾見到歐盟發出譴責?總而言之,歐盟在對待自己成員國是寬鬆立場,對待其他地方又是另一副態度。當然這麼做,背後有着呼之欲出的政治意圖。
維護主權完整符合國際公約
歐盟言論又一可笑之處在於,指禁止周庭參選「有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透過《香港人權法案》在香港、保障選舉不受無理限制」的規定。然而事實果真如此嗎?歐盟的言論或許可以嚇嚇不懂上述法律的個別人,卻無法掩蓋法律條文的基本事實。且不論上述公約的部分條款並未在香港生效,僅以生效的條文而言,儘管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予以高度的強調,但當中第十二條第三款卻寫明:「上述權利,除法律所規定並為保護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衛生或道德、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必需且與本盟約所承認的其他權利不牴觸的限制外,應不受任何其他限制。」明明寫着保護國家安全、公共秩序而作出限制是合法的,何以又來指責違反國際公約?
維護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是凌駕於上述公民及政治權利之上的。美國當年通過的《愛國者法案》,被指嚴重侵犯人權,但從未見歐盟會去信干涉。再以歐盟的另一核心成員國法國為例,2017年通過《反恐法》,賦予警方更大權力搜查私人物業,亦可以加強監視被視為對保安構成威脅的民眾,包括要求佩戴電子追蹤標籤。而如果情報機關相信有宗教領袖煽動暴力或恐怖主義行為,警方可以關閉包括清真寺在內的宗教場所。如果按照歐盟昨日對香港內部事務干預的言論來看,法國的做法豈不更為嚴重?何曾見到歐盟發出譴責聲明?說到底,在所謂的人權、民主、自由等議題上,歐盟完全有兩個標準,一個是歐盟內部標準,一個是歐盟外部標準。什麼時候、什麼地方、什麼事件,用什麼標準,是由他們說了算的。
選舉屬港內部事務不容干涉
不論是從國際公約的角度,還是從客觀事實而言,香港特區立法會的一場補選的提名,完全是中國香港內部事務,與歐盟沒有任何關係。更何況,這是涉及至高的國家主權原則,沒有任何妥協的餘地。被DQ的「香港眾志」周庭,主張「民主自決」,甚至聲言「港獨也是公投的一個選項」。這種言論已經等同於對「港獨」的支持,嚴重違反憲法與基本法。中國是單一制國家,不同於歐盟的一些聯邦制,對主權領土的完整統一有着高度嚴格的規定,不允許任何分裂勢力進入直轄地區的議會,既是政治上的要求也是憲法與法律上的要求。「一國兩制」的前提是「一國」,如果任由「港獨」蔓延作惡下去,「一國兩制」又豈可能存在。選舉主任的決定,依憲依法,公正公平,不偏不倚,得到香港大多數市民的支持,這足已說明了這個基本道理。
當然,歐盟發出如此「聲明」,相對於其內容的無理,背後的政治動機更值得香港社會各界警惕。實際上,早在「佔中」前後,就有一些所謂的「學生」跑到歐盟去見一些立場極端的政客。而香港特區法庭對黃之鋒等人判決的案件,也遭到歐盟政客的橫加指責。歐盟近年在所謂的香港年報中對「一國兩制」落實情況作出無理攻擊。可以預見,未來歐盟內部的一些政客還會有更多的干涉手段。這種做法,除了要支持那幫「佔中」勢力、彰顯歐盟的所謂「道德存在」外,根本目的是要利用干預香港事務來達到牽扯中國發展。香港愈亂,歐盟政客也就愈歡喜;香港成為國家的負擔,歐盟政客也就愈得意。但顯而易見的是,歐盟政客的利益與香港市民的利益,根本是南轅北轍。支持或認同歐盟政客的立場,就等同是在傷害香港市民的根本利益。
說到底,香港立法會補選是香港內部之事,只要是依憲依法,就必定會得到各方支持,不用外人置喙。歐洲一些以意識形態為旗號的政客,例如在英國成立「香港觀察」的政治小丑羅傑斯,發表任何關於香港事務的「看法」,本質上都是為了自身的政治利益,美其名曰「關心香港」,實際上是在「玩弄香港」。在此次補選DQ「自決」勢力,涉及的是「一國兩制」的原則問題,絕不可能妥協。要想達到破壞「一國兩制」的目的,這類政客再多的叫囂也注定是徒勞跋涉的。
本文作者為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副會長、港區上海市政協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