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頁 > 文章 > 正文

當局擬修例賦權業界監督

時間:2018-01-24 03:15:07來源:大公網

  圖:加爾文青年旅舍房間的風筒和拖板,竟放於電視機上,有起火危險

  本港無牌賓館林立,但因取證困難,打擊欠成效。當局擬修改法例,賦權旅館業監督可依環境證據,檢控無牌旅館業主租客,並可申請搜查令封閉令進行嚴打。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曾接獲投訴,對本報發現的無牌女子公寓─加爾文青年旅舍展開調查,但未有足夠證據,會積極跟進。

  至於三間被除牌的賓館繼續營業,發言人稱,牌照處人員會盡快巡查,並以「放蛇」等方式蒐證。被除牌的丁點賓館疑與相鄰持牌賓館交換租客經營,發言人稱牌照處會調查,若證據足夠會作檢控,他強調在牌照顯示的處所以外經營旅館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並可就罪行持續期間的每一天,另處罰款一萬元。

  年約1.4萬次行動 定罪僅百宗

  《旅館業條例》規定,若出租處所的租期少於28日而沒有領牌,即屬違法,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兩年,並可就罪行持續期間的每天,另處罰款兩萬元。發言人表示,被除牌賓館繼續營運,等同無牌經營,罰則相同。

  據悉,牌照處不時進行巡查、放蛇和執法行動,每年約1.3萬至1.4萬次,但被定罪的案件,每年只有100多宗。發言人解釋,由於法庭要求嚴謹,必須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有關罪行,方可提出檢控。

最新要聞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