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梁愛詩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確認《合作安排》合法,並無給香港任何額外的限制
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前通過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落實「一地兩檢」的決定,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確認「一地兩檢」的安排符合《憲法》及《基本法》,即使將來有司法覆核或提請釋法,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意見都不會改變。她又形容,兩地簽署《合作安排》是「你情我願」,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並無加諸任何額外的限制給香港,做法亦是尊重香港的高度自治。
大公報記者 朱晉科
梁愛詩昨日出席電台節目時,被問到「一地兩檢」安排遭到司法覆核挑戰的可能性。她表示,如果有人申請司法覆核,亦需要法院批准,她不可以預見有關情況,但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不是輕率的,例如當初有人建議人大常委會用基本法第20條授權香港落實「一地兩檢」,但人大常委會意見清晰,認為香港本身已經有這個權力,毋須授權,「這也是尊重我們的高度自治,不是為我們作主」。她又說,有關事宜涉及中央和地方關係,若進入司法程序,應該提請人大釋法,但既然人大常委會在決定中已確認「一地兩檢」安排符合《憲法》及《基本法》,相信其意見不會改變。
被問到基本法哪條條文可將香港某塊土地視為內地、可執行內地法律,梁愛詩解釋,基本法在1990年通過時,無辦法考慮到所有事情,亦無想到高鐵會發展得這麼快,所以基本法並無一條條文是剛好適用「一地兩檢」,但「一地兩檢」是符合基本法的立法目的,包括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梁愛詩又提到基本法第2條、第7條,第22條、第118、119條及第154條等條文,指人大常委會認為這些條文已足夠容許香港在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毋須額外授權。
不可堅持以普通法解釋
梁愛詩強調,「一地兩檢」並非中央要香港做,而是特區政府認為好才做,形容兩地簽署《合作安排》是「你情我願」,全國人大常委會只是確認《合作安排》合法,並無給香港任何額外的限制,主導權仍在香港,「與其話人大將條款和決定加諸於香港,不如話我們是同意(『一地兩檢』)這件事。」
對於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被大律師公會等質疑欠缺法理依據,梁愛詩認為,基本法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如果堅持用普通法去解釋,很多時候是不符合立法原意。她指出,公會對國家《憲法》認識不足,他們應認真了解《憲法》、《憲法》和《基本法》的關係,以及《基本法》落實要考慮的地方,如果只是抱持原有普通法的法制,拒絕任何新事物,尤其是拒絕中央和特區關係,那就是沒有完整落實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