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張國鈞(左)及地監局行政總裁韓婉萍 大公報記者林志光攝
【大公報訊】記者林志光報道:近年不少境外樓花盤在港促銷,衍生不少資料失實及爛尾問題,地產代理監管局針對本港有牌代理銷售此類物業,擬定一份執業通告,以規管行業操守,保障消費者權益,明年四月正式生效。
地監局執業及考試委員會主席張國均表示,根據現時地產代理條例,如有關人士在港只負責促銷境外物業,是毋須領取該局發出的代理牌照,其操守亦不受該局規管。然而,針對近年越來越多本地持牌地產代理,參與銷售境外樓花盤,就必須遵守條例及相關守則。
該局近年接獲有關境外樓花盤的「爛尾」、代理誤導或失實陳述的投訴漸多,去年便有22宗投訴;今年至11月止,亦有11宗,當中爛尾樓投訴佔九宗。因此,為維持本地代理行業的專業水平,現擬定一份執業通告,予代理依循,一旦代理持牌人被證實違反規定,有可能受到該局的紀律處分、甚或暫時吊銷牌照及撤銷牌照。
通告主要內容,是持牌代理在銷售境外樓花盤前,須確認賣方的存在及確實擁有項目的發展及銷售權、相關銷售批文及產權承擔等資料。得到當地執業律師意見,了解買家買境外樓的各項租售及按揭等限制;同時不能在廣告中含有極易誤導買家的字眼等。
不過,他提醒大眾,執業通告只能規管本地持牌代理,對於獲豁免領牌的境外物業中介人,該局無能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