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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日運作即違《空氣污染管制條例》

時間:2017-12-23 03:15:07來源:大公網

  資料顯示,由於瀝青廠不在《環境影響評估條例》下的指定項目,故此興建前毋須進行法定環境影響評估,但需要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向環保署申領指明工序牌照,符合環保署有關廠房排放要求後,才會發出牌照。

  當年闖關遭多部門反對

  翻查城規會文件,嘉華瀝青有限公司是於2013年申請在上水虎地坳興建瀝青廠,佔地約9284平方米,每日產量最高達3840公噸,當年首次闖關因遭多個部門反對而被城規會否決,其後將項目改為五年臨時性質後,卻獲通過。

  不過,瀝青廠今年四月第一天運作時,被環保署人員發現有廢氣從未有許可的排放點排出,另外,有貨車在傾卸沙石後沒有經洗車設施而將車上的泥塵帶到廠房外,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下指明工序的牌照條款,上月28日被法院裁定罪成,罰款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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