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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刑事藐視法庭案押後擇日判刑

時間:2017-12-07 20:51:35來源:大公網



​佔旺刑事藐視法庭案押後擇日判刑

  大公網12月7日訊 記者冼國強報道:黃浩銘、岑敖暉、黃之鋒等16人佔旺刑事藐視法庭案,原定在今午判刑。辯方為各被告求情,有被告呈上親自撰寫的求情信,稱案被捕後自己寢食難安,認為已恨錯難返,向法庭承諾日後必定慎言謹行。不過法庭就指,發現有部分被告在案發時未滿21歲,在判刑上有法律爭議,決定押後案件,在處理法律爭議後,再擇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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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庭後法官陳慶偉就提出,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如被告在犯案時未滿21歲,除非無其他適當方法處置,否則不得判處未滿21歲人士監禁。另一方面,刑事藐視法庭的刑選擇亦有所限制,如不可判處干犯者社會服務令。由於本案有黃之鋒等部分被告,在事發時未滿21歲,令本案量刑情況比預期中複雜,主動向辯方會否在判刑前,先為合適者提取感化官報告。 



​佔旺刑事藐視法庭案押後擇日判刑

  辯方回應稱,是否提取感化官報告,將會以書面方式答覆。辯方則希望先為本案被告部分求情。 

  當中被告麥盈湘親手撰寫求情信,坦言非常後悔當日留在現場,沒聽從警告立即離開。她稱被捕後,每天都寢食難安,同時令已退休的父母,經常為擔心她會否入獄而傷心落淚。事後,她已非常自責。目前自己失業,又需要照顧父母,她明白自己已恨錯難返,承諾日後必定慎言謹行,只希望法庭考慮判處她非監禁式刑罰。 

  不過亦有被告不知悔改,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就透過代表律師,表示他無悔參與佔領行動,認為自己在「爭取公義」。法官陳慶偉聽取求情後,表示會等待辯方呈交書面陳詞,處理法律爭議後,再擇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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