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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逸朗以「認錯人」申上訴 官斥天方夜譚駁回

時間:2017-12-07 03:15:16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前樹仁大學學生會會長、「佔中輔警」楊逸朗不滿在立法會外縱火被判囚兩年而提出上訴,昨被駁回。上訴庭指被告以「證人認錯人」為由提出上訴的理據,不切實際,天方夜譚,辯方仍然重提該理據六次,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亦六次叫停辯方律師,最後斷言:「不用再講了!」直接駁回上訴申請。

  證人與被告相識已一年

  被告楊逸朗(23歲)早前提出上訴申請,指案中主要證人林國倫曾把涉案的報紙和消毒酒精交予一名男子。林國倫只是單憑聲音去辨別,就認定該男子就是被告本人,有合理疑點支持證人有可能認錯人。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認為,辯方的上訴理據難以成立,因林國倫與楊逸朗兩人本身是朋友,每周見面兩、三次,兩人稔熟到難以錯認對方。但辯方死心不息,再次提出同樣論調,並想再進一步解釋。

  楊振權回應,據呈堂通話紀錄,證人與被告在事發前有多次通話紀錄。證人與被告相識已一年,無理由要惡意誣告被告,證人也非不誠實證人。楊直指辯方理據毫無說服力,也有違常識,因此認為被告罪成不具可爭辯之處。

  辯方律師三番四次想說服法庭,聽取辯方就上訴理據的解釋,被楊振權連連叫停,楊形容辯方理據「天方夜譚」。到辯方律師第六次開口,楊振權就嚴肅表明「不用再講了!」裁定直接駁回是次上訴申請。

  本案案情指,被告楊逸朗於2015年12月9日晚上8時30分左右,把易燃物品放入立法會一號入口外的垃圾桶內,導致爆炸令垃圾桶變形損毀。被告於本年三月被判罪成,囚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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