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九五年三月七日,魯平到人大廣東代表團駐地,向港澳代表介紹預委會工作時,被眾記者圍困當中 中新社
「魯平同志的這種品格,與香港各界人士交流時,表現為觀點鮮明,態度堅決,引導有力。他是那種既注重廣泛聽取別人的意見又不為別人左右的人。」張曉明當時經常為魯平會見客人做記錄。他曾目睹魯平為了堅持原則而與港方委員激辯的場面,這種辯論有時甚至到了不留情面的程度。
張曉明憶述,在1987年一次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會議之中,有些港方委員認為,出入境管理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內的事務,應該將內地審批權交給特區政府,魯平強調絕對不行。中英聯合聲明已經寫明,內地人憑內地公安部門簽發的通行證即可進入香港,不需要港英政府批准。「即使按照三個不平等條約,港英政府也從來無權禁止內地居民進出香港!」張認為魯平同志在討論中據理力爭產生了一錘定音的效果。後來此原則納入到基本法第22條第4款,加入了「其中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定居的人數由中央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徵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