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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科技變化現行法例跟不上

時間:2017-11-30 03:15:23來源:大公網

共享經濟是近年才趨普及的經濟模式,現有法例未必涵蓋,容易出現矛盾。即使如Uber和Airbnb這些國際知名的共享經濟企業,在香港亦要面對違法經營的窘境。不過亦有人指出,這種矛盾源於法律跟不上時代和科技的變化。

  促讓網約車循序漸進加入競爭

  本港《道路交通條例》規定,任何人如使用未領有出租汽車許可證的私家車,以出租或取酬方式載客,即屬違法,因此警方自2015年起,展開連串行動,拘捕Uber司機。

  就此社會一直有聲音要求政府修改有關法例,讓Uber這種網約車在有效規管下得以發展。例如消委會前日便提出報告,建議政府考慮利用現時發出的1500個出租汽車許可證,讓網約車申請加入,循序漸進引入競爭,為的士及網約車締造公平競爭環境,從而紓緩交通擠塞,善用資訊科技。

  消委會主席黃玉山表示,他認同網約車會在一定程度衝擊傳統的士,因此要循序漸進開放市場,建議政府發出三類許可證,分別規管網約車的平台、車輛及司機。參考新加坡及北京的經驗,建議發出3至11個網約車平台牌照,提供明確價格,有七年營運權,司機要通過背景審查,最少要有三年駕駛經驗。    政府表示不反對網約車,但要考慮經營模式等問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表示:「現時來說很多司機團體有些出租車,甚至有些豪華接送服務都是透過網約進行,所以網約這回事,香港政府並沒有反對,只是進行形式、安排及整體社會接受程度,以及交通暢順與否,我們需要作詳細考慮。」

  社會冀放寬共享民宿限制

  又如提供民宿租住服務的Airbnb,在香港亦是遊走在法律的邊緣。根據香港《旅館業條例》,出租期少於28天的旅館,須取得牌照,並在安全、消防、衛生等方面受規管,如果出租的房間未取得牌照及接受規管,其實並不合法。不過社會上亦有呼聲,要求放寬對共享民宿的限制。例如日本政府在今年六月,就正式允許Airbnb合法經營,以應付每年大量旅客帶來的住宿需求,惟經營者每年放租不得超過180晚,並要向地方政府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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