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吳維思報道: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昨日亦拒絕批出十六項就議事規則的修訂。其中,多名反對派議員包括楊岳橋、陳淑莊、胡志偉、莫乃光、梁繼昌、張超雄、譚文豪、郭榮鏗及陳志全共有十四項議案不獲批。建制派召集人廖長江亦有兩項修訂被剔除。
反對派提出一連串修訂,如規定主席要由直選選出,或是改為由首席大法官監誓等,都因與基本法、人大釋法或者本地法例不一致而被梁君彥否決。
對於有兩項議案不獲批,廖長江亦批評梁君彥裁決太苛刻。其中一項涉及議事規則第79條,如果委員會沒有有關規則提供,但大會有相關規定,委員會主席可以運用大會規則處理。但梁君彥以議事規則第71條(13)項,除本議事規則另有規定外,委員會及其轄下小組委員會的行事方式及程序,由委員會自行決定,否決廖長江就79條的修訂。廖長江舉例指,若按照大會要求,如擬動議議案,必須在立法會或全體委員會審議該議案當天不少於12整天前作出預告;而按照有關文書所據以訂立的條例,修訂任何文書(附屬法例除外),必須在立法會審議該議案當天不少於五整天前作出預告。但修訂財會程序,卻沒有相關的預告期規定,因此,現時仍在爭拗是否由諮詢還是由動議方式進行修訂。
另外不獲批的一項修訂則涉及「手民之誤」,將「全體委員會主席」誤寫作「全體委員會會議主席」,多了會議二字,但廖長江認為,從字面上完全可以理解相關講法,梁君彥不批准修訂「完全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