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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處三大問題

時間:2017-11-23 03:15:16來源:大公網

海事處採購和管理政府船隊工作被揭一塌糊塗,審計報告發現有41%政府船隻超逾使用年限,最長過期12年仍未更換,有半數採購項目延誤交付,累政府合共多付近億元,處方更試過寫錯標書,導致重新招標。有兩艘新船於海事處驗收後不夠一年即故障,停用三個月至超過半年不等,一艘水警船於完成保養後兩個月便嚴重入水險沉,審計署形容情況不尋常。

逾使用年限最多達12年

審計署分析發現,主要政府船隻日漸老化,截至今年3月31日,服役中的機動船和高速船有187艘,其中76艘,即41%已超逾預計使用年限,逾期1至12年不等,遠高於2012年3月時的18%,大型機動船的平均船齡由12.3年增至16.1年;小型機動船由7.8年增至13.2年;大型高速船由5.4年增至14.2年;中型高速船由10.7年增至13年。報告指,有八個財委會批准的項目,五個未能如期交付,延誤五個月至四年不等,令政府須額外承擔3320萬元,超支14%,另三個仍在招標。至於17個預算案批准的項目當中,三個尤其緩慢,獲批准撥款約五年後仍在招標階段,七個延誤項目令19艘船建造成本增加,政府須額外承擔5877萬元,超支37%。另外,審計署發現,其中一項採購延誤一年的原因,是招標公告與招標文件所列的船隻總長度和闊度有異,導致要取消招標,今年四月再次招標。

警高速船保養兩月浸水

此外,在2015年2月,有兩艘新巡邏船獲海事處正式認收,但在保養期內,其中一艘巡邏船發電機組不正常停機、舷外機經常停機、雷達、航行燈及警報器出問題,該巡邏船須停用合共196天,審計署認為停用時間未免過長。海事處回應稱,已安排物料供應主任職系人員向新船組提供專業意見;增派專業職系人員,以便加快處理積壓的採購工作,以及開始兩個專業職系進行職系架構檢討,以便長遠解決招聘和接任問題。

審計報告揭露,今年6月30日,警隊一艘2004年起服役的高速船進行預防性保養僅兩個月後,輪機艙、電池格、操舵室及駕駛艙嚴重浸水,船尾亦浸沒水中,審計署認為情況「殊不尋常」。審計署促請海事處密切監察船隻可使用率的下降趨勢,以及停用時間日增的趨勢,檢討在進行預防性保養不久後便需急修的個案,從中汲取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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