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文軒報道: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昨日指出,中央對港擁有全面管治權是應有之義,有關概念早在香港特區成立之時便已存在,強調中央的全面管治權需與特區的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不可只強調其中一方。
昨日立法會大會上,民主黨塗謹申稱,中央政府2014年才首次提出全面管治權的概念,質疑會削弱本港高度自治權,聶德權回應,基本法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擁有全面管治權是國家的「應有之義」。而且全面管治權的概念並非在2014年首次出現,而是從香港特區成立、「一國兩制」實施的時候已經存在。
對於中共十九大報告提到「把維護中央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起來」,聶德權認為,這是強調既維護中央的全面管治權,又保障香港的高度自治權,不可只強調其中一方。
被追問何謂全面管治權與高度自治權的「有機結合」,聶德權指出,「有機結合」正正體現於「一國兩制」過去20年來的實踐。
他說,中央與香港是「授權」與「被授權」的關係,一部分權力由中央直接行使,一部分則是中央授權香港行使,故從中體現出全面管治權;至於高度自治權,若與內地省市比較,本港在對外事務、經濟事務和民生事務等方面,該權力的體現已再清晰不過,所以只有將兩者「有機結合」,「才正正是我們貫徹落實『一國兩制』的精神所在。」
聶德權就該問題的解釋獲得多名議員支持。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張國鈞以西班牙加泰羅尼亞自治區通過公投要求獨立結果失敗為例,強調自治權亦要受限制,不能僭越國家主權。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健亦稱,中央對港擁有全面管治權屬常識,正如某人要擁有一間公司,才能將之授權他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