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誕外遊旺季將至,海外自駕遊近年愈趨盛行,但租車服務時有爭議,破財之餘,隨時耽誤行程。消費者委員會今年單是首十個月,已接獲九宗相關投訴,按年飆升3.5倍。有苦主輕微弄花車輛,被索賠1.8萬元!有苦主預約登記名字與信用卡不一致,到埗後無法取車。消委會建議,租車前應細閱租車條款,以免追討無門。
信用卡非預約名被拒取車
李先生早前在意大利經A公司租跑車自駕遊,以信用卡預扣按金一萬歐元(折合9.2萬港元)。旅程中,他發現跑車右邊輪圈輕微弄花,交車時,租車公司職員聲稱毋須賠償。他回港後卻發現,信用卡被額外扣取2000歐元(約1.8萬港元)。經了解後,租車公司指跑車受損須更換輪胎及輪圈,他則堅稱弄花的地方甚輕微。消委會調停後,A公司願退回約2000元作和解,李先生接納。
另一個案,楊小姐計劃與友人到法國自駕遊,透過B網站租私家車。填資料時,她在駕駛者一欄填上個人名字、國際駕駛執照資料,付款一欄則因信用卡有問題,由友人代付租車費712歐元(約6570港元)。
楊小姐抵達登記取車時,租車公司職員以主駕駛者並非信用卡持卡人為由,拒絕讓她取車。理論無果,她要求租車公司先退款,但對方聲稱並非直接收款方,只願退回約1500港元的稅項。她認為B網站設計有漏洞,不應允許駕駛者與信用卡持有人名字不同的情況完成預訂。她回港後向消委會投訴,但B網站由海外公司營運,消委會建議她或考慮諮詢法律意見。
消委會研究及試驗小組主席黃錦輝稱,網上租車平台一般由外海公司營運,一旦有爭議,或難追討賠償,本地租車代理可能因權責不清,不願協助解決爭議,建議消費者先了解代理的責任與服務條款。他提醒,消費者租車前應仔細閱讀協議,取車時詳細檢查汽車狀況,還車時應與職員當面確認車輛狀況,有需要時拍照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