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9月22日訊 記者梁康然報道:去年9月食環署檢獲一批二噁英超標5倍的供港大閘蟹。入貨的富康豐源食品有限公司事後被署方票控「售賣不宜食用食物」罪名。案件今早屯門裁判法院審理,暫委裁判官鍾明新裁定本案表面證供成立。富康豐源食品的代表在庭上抗辯稱,涉案大閘蟹的供應商獲得「國家質檢局出口許可證」,並非來歷不明。公司信任該許可證。案件將於下周一(9月25日)續審。
本案案情指,在2016年9月21日文錦渡食品管制辦事處循例檢驗供港的大閘蟹樣本,最後驗出樣本的二噁英含量達40.3皮克(一萬億分之一克),超出本港法定的6.5皮克上限。食環署遂票控進口涉案大閘蟹的富康豐源食品。
法庭聽取食物安全中心毒理科學主任朱源強口供,以及參閱方控方呈交的化驗報告,至今午法庭裁定本案表面證供成立。富康豐源食品的代表,銷售經理林崎決定上庭自辯。
林崎稱,他負責前往內地物色合資格的大閘蟹供應商。在物色供應商時,他會親身視察大閘蟹養殖場的水源及環境,更會確認有關供應商是否已取得「國家質檢局的出口許可證明書」。
他指,涉案大閘蟹樣本來自吳江萬頃太湖蟹養殖有限公司,該公司過去多年來都有向本港供應大閘蟹,從未被本港食環署質疑。而該公司已獲取太湖蟹原產證書、江蘇省級農業龍頭企業證書、國家質檢局出口許可證等,有關證明文件就在養殖場門口公開展示。綜合以上原因,他不曾質疑該供應商的大閘蟹安全水平。
控方就指林崎無受過相關的食物安全培訓,質疑他未必懂得分辨養殖場的大閘蟹是否合乎安全要求。林崎承認無相關知識,但會信任國家質檢局等發出的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