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獨」標語在大學校園懸掛至今,校方無人敢拆、無人能拆,甚至無人想拆;而「港獨」言行在校園內肆意橫行、氾濫成災,校方無人敢管、無人能管,甚至無人想管。過去兩周以來發生的種種事例,讓公眾看到一個不作為、不敢作為、不想作為的大學管理層的普遍存在。不作為,以「言論自由」為藉口;不敢作為,以「學生自治」為理由;不想作為,以「讓政治遠離學校」為託詞。面對違憲違法、破壞校園寧靜的「港獨」沉渣和勢力,上至大學校長,下至學系主任,聽之任之,罕有能站出來直斥其非者,更遑論果斷採取遏制行動。然而,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大是大非立場面前,在維護學生前途和利益的原則性問題面前,大學校長具有無可推卸的責任,絕對沒有任何妥協的餘地。
公眾強烈質疑的是,在面對「港獨」的威脅與挑釁之下,香港八間大學的校長到底應持什麼樣的立場?是明哲保身、嬌慣放縱、懦弱無能,還是勇於擔當、恪守教規、堅定有為?一間大學的校長,如果在原則性問題面前畏懼、退縮甚至投降,所害的不只是當下的學生,而是整個社會的法治和福祉。公眾期待,校長們拿出魄力,果斷遏「獨」,還校園以應有的環境。
每一間大學都有自己的校訓,校訓本身所承載的既是辦學宗旨,亦是歷史傳承的需要,更是大學之於社會的責任體現。所謂「止於至善」、「明德格物」、「開物成物」、「敬業樂群」,無一例外,都是導人以善。然而,當前在大學出現的極端現象,「港獨」肆虐作亂的問題,不僅嚴重違背各大學的校訓,更與學生、學校、社會的利益南轅北轍。身為大學校長,豈能對此視若無睹?
「嬌慣放縱」還是「恪守教規」
不作為、不敢作為、不想作為,往往有很多理由與藉口。在此次風波中,最常出現的就是「保護學生」與「言論自由」。然而,校長們口中的「保護」,實質上是「縱容」。就以中文大學為例,該校校長未能主動拆除「香港獨立」的巨型橫幅,反倒派一名副校長去與學生會成員「商討」事宜。結果,這名副校長被圍困五小時後,被迫作出「妥協」,稱若無共識就不會拆除橫幅。這就是典型的「放縱」的後果。大學愈是縱容,「港獨」以及一些極端學生也就愈「得寸進尺」;大學管理層明明有理,卻要接受「無理」的要求。我們可以想像,如果此次事件未能得到果斷的處理,則未來的大學校園必定是「港獨旗飄揚」,甚至成為「港獨」盤踞的大本營。到時再想去拆除與處理,為時已晚矣。
所謂國有國法,家有家規,而學校也有學校的「規矩」。而在應對類似於「港獨」事件中,學校本身的規則與條例,都賦予了管理層足夠的權力與措施。作為學校管理層,必須恪守教規,嚴格處理,再以放縱的態度與「港獨」學生「商談」,不可能有好的結果,也是無視自身責任的做法,不僅會傷害學生,也會對學校、社會、城市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
美國常春藤名校布朗大學的校長帕克森(Christina Paxson)在就職演講中,曾對大學校長的責任以及治學理念談了三點:歷史責任、現實責任、未來責任。她說:「大學,特別是頂尖大學,應該承擔起更多的責任」、「大學應該注重培養能夠把世界變得更加美好的學生。」什麼是社會責任?果斷處理「港獨」就是社會責任;而放任「港獨」又豈能培養「能將世界變得更加好的學生」?
「明哲保身」還是「勇於擔當」
實際上,從三年前的「佔中」開始,公眾已經看到了香港各間大學校長的「處世」之道。儘管曾發出了「聯合聲明」呼籲理性應對,但除此之外並沒有多少實質行動。面對公眾的質疑和要求,一些大學校長要麼以一紙聲明作搪塞,要麼發表不痛不癢的評論,更多的則是默不作聲。這種表現,早已令公眾極度失望。而此次面對的則是更加嚴重的「港獨」威脅,然而,歷史又一次重演,在關乎國家、城市、社會利益面前,這些大學校長又一次以放任放縱的表現,向整個社會展露了「明哲保身」的要義。從「港獨」入侵校園開始,到個別學生嚴重對立,公眾看不到有哪位大學校長敢站出來直斥其非,也看不到任何實質性的遏制行動。
明哲保身,看似是「聰明」的做法,因為可以避開輿論的漩渦,可以躲開對立的矛頭。然而,這不只是對問題的迴避,而是對自身責任的卸責,亦是對社會、學校、學生利益受損的「熟視無睹」,更是偽善的做法。如果連大學一位普通女生都可以分辨出來的原則性錯誤、敢於撕下「港獨」標語,何以這些「學富五車」的大學校長卻無人能及?大學校長有權力、有責任、有義務,在「港獨」蔓延大學如此嚴重的情況下採取果斷、必要、堅決的措施。
公眾並非想大學校長與「港獨」火併,而是希望有人能去維護大是大非的原則,有人去保護無辜的學子,有人去維護校園應有的環境。從小學到大學,都在教育學生做人要有承擔、對社會要有責任感,何以高高在上的大學校長卻成為書本上那些「不作為」的活生生典型?
「懦弱無能」還是「堅定有為」
有些大學校長,一直備受社會尊敬,一輩子生活在校園的象牙塔中。他們或許沒有應對類似問題的經驗,但沒有經驗不代表管理上可以懦弱。而公眾當前看到的是,八間政府資助的大學校長,要麼「沉默」,要麼「隱身」,要麼「外訪」,這是否軟弱無能的體現?而見諸一些反對派寫手的文章中,常以「言論自由」為理由,認為校長「不作為」,就是「保護言論自由」;而拆除「港獨」標語就是「破壞言論自由」。前日有一名大學校長主動向傳媒稱,雖然他反對「港獨」,但卻不會去拆除「港獨」標語,而「港獨」在校園內討論「也未嘗不可」,雲雲。這是典型的不作為的懦弱表現。什麼叫「未嘗不可」?「港獨」完全沒有任何妥協的空間。如果連真假「言論自由」都分不清,如何能稱「校長」之職?
眾所周知,言論自由有其嚴格的約束,這是基本的法律與政治常識。我們看美國的大學,固然有言論自由,但絕非毫無底線,在不少大學,當一些言論違反了人性,他們的言論就會被限制,以達到公共利益。面對嚴重違背了國家、社會、公眾利益的「港獨」言行,身為大學校長,過去或許沒有體現其魄力與膽識的機會;如今,不論法律、民意還是實際狀況,都在期待他們採取行動,堅定有為,採取果斷行動。
我國著名的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曾說:「校長是一個學校的靈魂,要想評論一個學校,先要評論它的校長。」作為全校師生的靈魂和學校的文化符號,校長究竟應該扮演什麼角色?明哲保身、放縱包庇、懦弱無為,這都不是公眾所希望見到的校長特質。面對「港獨」言行,校長們的表現必須配得上「校長」二字。成為世人笑話則已,若犧牲國家和社會利益、毀了學校害了學生,校長們承擔得起嗎?
本文作者為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副會長、港區上海市政協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