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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觀點

時間:2017-09-14 03:15:08來源:大公網

  全國政協常委、前律師會會長劉漢銓:「港獨」明顯違反基本法,完全沒有討論的空間,無論什麼場合宣揚「港獨」均屬違法,校園亦不例外,更不能以言論自由作為擋箭牌。因為言論自由是有限制的,否則也不會有誹謗罪的存在。律政司應積極研究,如何在現有法例下對「港獨」行為進行執法,否則便應盡快就基本法23條立法,嚴禁「港獨」行為。

  資深大律師、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鼓吹「港獨」可能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九條「煽動意圖」罪。如果掛起橫額無人理你,煽動的效果就相當有限,但如果引起很多人響應,就可能構成罪行。根據國際人權公約,當涉及國家安全和公共秩序時,言論自由需要受到法律限制。言論自由不是一個「免死金牌」,或可以隨意犯法的理據。

  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資深大律師胡漢清:掛起「香港獨立」標語,是挑戰中國主權、分割國土,標語明顯具煽動性,屬於嚴重違憲,會有刑事後果。學生應該思考支持「港獨」人士的目的,背後是否有組織,利用香港「一國兩制」的空間平台製造「亂華基地」,令香港社會動盪。這樣繼續鼓吹下去,只會令我們700萬香港人掛上了對國家的不義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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