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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國珊案終院擇日頒裁決書

時間:2017-09-05 03:15:11來源:大公網

  圖:方國珊(中)稱,雖未知上訴結果,但會尊重法庭裁決\大公報記者梁康然攝

  【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西貢區區議員方國珊於2014年在立法會旁聽期間,展示標語抗議擴建將軍澳堆填區,事後方國珊因「擾亂立法會」被罰款2000元。方國珊上訴至終審法院,案件昨日開審。辯方指,被告當日只是展示標語,無實質阻礙立法會運作。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回應稱,立法會需確保會議秩序,本案裁決將擇日以書面方式頒下。

  昨日方國珊的代表律師陳詞稱,在公眾旁聽席展示標語,會議廳內的人仍可如常進行討論、辯論,不認為被告行為阻礙立法會運作。反而保安上前阻止,才令混亂發生,導致會議中止並需轉換場地。辯方認為,立會旁聽席屬公眾地方,在無干擾會議進行的情況下,市民應有言論自由,當日立會保安禁止被告展示標語屬違憲。

  首席法官馬道立回應稱,為確保會議順利進行,立法會有權訂立規矩,確保會議不受干擾。馬道立反問,如有旁聽者在公眾席裸體被阻止時,是否也是限制表達自由。常任法官李義就指,在案情而言,被告當日行為令會議中斷,需轉換場地再開,的確干擾會議進行。

  控方陳詞指,立法會會議廳有別於一般的開放公眾場所,市民入內只是獲授權參觀及旁聽,認為立法會內市民無表達自由,因此本案不涉違憲。常任法官李義對控方說法有保留,認為立法會確實擁有會議廳業權,但業權擁有者不能藉業權的權力,除去他人所享有的憲法權利。

  終審法院聽取雙方陳詞後,決定擇日以書面方式頒下裁決。散庭後,被告方國珊向傳媒稱,未有估計會否上訴得直,但會尊重終審裁決結果。

  本案源2014年5月,立法會工務小組討論審議「一堆一爐」期間,被告於旁聽席展示抗議橫額,以及所穿的「保衛將軍澳」字樣衣服。在場保安見狀即時上前阻止。工務小組會議因事件而中止,需換場再繼續會議。至同年10月,警方拘捕被告控以違反立法會特權法內的「擾亂立法會」罪名。在2015年10月,東區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罰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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