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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收窄二次創作論「危言聳聽」

時間:2017-09-02 03:15:09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通過《國歌法》,並於10月1日起實施。香港社會各界人士表示,《國歌法》引入基本法附件三後透過本地立法實施,是天經地義的事,可以對侮辱國歌的行為予以規範,至於罰則方面,大致可以參考《國旗法》和《國徽法》在本地立法的相關規定。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新社聯理事長陳勇表示,《國旗法》和《國徽法》早已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之中,並以本地立法形式實施,多年來一直行之有效,只有極少數市民違反相關法例,相信對於一向尊重國歌和守法的市民而言,亦毋須對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有所擔心。對於有人聲稱訂立《國歌法》會收窄市民二次創作的空間,陳勇質疑有關說法「危言聳聽」,坦言市民「創作空間很大,毋須靠違法的方式創作。」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工聯會理事長吳秋北表示,香港作為中國的特別行政區,將《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乃「理所當然、天經地義」。他認為,絕大部分市民都尊重國歌,亦遵守有關禮儀,因此毋須擔心日後會觸犯法例;又期望特區政府能夠盡快完成相關本地立法工作,訂明貶損國歌等行為的罰則。

  旅遊界立法會議員姚思榮表示,尊重國歌就如同尊重國旗、國徽一般,是很自然的事,他會支持《國歌法》將來在香港立法時繼續細化相關細則。對於反對派大肆宣稱即使走音都可能觸犯《國歌法》的言論,他直斥是將《國歌法》「妖魔化、危機化」,認為觸犯該法例的可能微乎其微,要根據具體的情況判斷,不能一概而論。

  經民聯成員、執業大律師丁煌表示,國歌和國旗、國徽一樣,都是國家的象徵,《國歌法》的出台,有助對侮辱國歌的行為予以規範。不過他指出,香港在實施《國歌法》時要進行本地立法,罰則方面與內地不同,他認為可以參考《國旗法》和《國徽法》在本地立法方面的規定,少則罰款1500至2500元,重則坐監,要視乎情節的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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