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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駐軍法請求協助救災

時間:2017-08-26 03:15:10來源:大公網

  圖:澳門特區政府下半旗哀悼颱風遇難者\新華社

  香港與澳門基本法均有條文列明,駐軍不干預當地的地方事務,但兩地特區政府在有必要時,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請求駐軍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駐軍法》第3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必要時,可以向中央人民政府請求澳門駐軍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第14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向中央人民政府請求澳門駐軍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並經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後,澳門駐軍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命令派出部隊執行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的任務,任務完成後即返回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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