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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刑期覆核得直 黃之鋒等改判即時入獄

時間:2017-08-17 21:16:36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訊 違法者難逃罪責。在2014年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雙學三子」發起衝擊及佔據政府總部東翼前地,事後被告在原審時僅獲輕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律政司不服判刑過輕,提出刑期覆核。昨日上訴庭裁定律政司刑期覆核得直,三人被改判即時監禁6至8個月。雙學三子不單要面對牢獄之苦,更同時失去未來5年參選立法會資格。

  昨日有數百支持者到庭聲援下被告三人抵達高等法院。判詞指,原審裁判官犯上原則性錯誤,完全沒有考慮判刑要具阻嚇力。被告三人事發時是學生領袖,對其他學生有一定影響力,被告三人煽惑其他學生一同犯法是極不負責任行為,要加重罪責。

  判詞指更指,香港社會近年瀰漫一股歪風,有些人包括有識之士以傲慢和自以為是的想法,向社會鼓吹「違法達義」的口號,鼓勵他人犯法,公然蔑視法律,部分年輕人及影響違法後不但拒絕認錯,更視之為光榮及自豪的行為。本案正是表現這種歪風的最佳例子。上訴庭認為被告三人行為嚴重,需嚴厲判刑以阻嚇性同類罪行,方可維護法治尊嚴。 否則法律保障市民的權力和自由亦蕩然無存。

  上訴庭決定被告黃之鋒改判監禁6個月、被告羅冠聰改判監禁8個月、被告周永康改判監禁7個月。據現行法例,被告三人將因為本案判刑,未來5年都不得參加立法會選舉。

  根據《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39條「「喪失獲提名為候選人或當選為議員的資格的情況」規定,凡任何人被定罪3個月,由定罪日計起隨後5年內,都會喪失參選及當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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