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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然不報 時辰未到

時間:2017-08-02 03:15:27來源:大公網

  繼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後,「長毛」梁國雄被指於2012至2016年擔任立法會議員期間,收取壹傳媒前主席黎智英25萬元捐款,而沒向立法會申報或披露,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前日獲法院裁定無罪。綜觀法院判詞,脫罪全因「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只要律政司做足準備再行上訴,仍有很大機會堵塞制度漏洞、彰顯司法公義。套用一句老話,正是「若然不報,時辰未到。」

  梁國雄收取黑金行為可疑,社民連主席吳文遠作供時表示,涉案25萬元純粹用於社民連在新界東支部的經費,但吳文遠的證供十分模糊,更未能提供任何證明文件。法官李運騰直指梁國雄的行為或操守的確可疑,同時亦質疑如果黎智英要捐款,大可透過其助理直接捐予社民連,毋須再經梁國雄捐予政黨。梁國雄將黎智英25萬「袋住先」有可疑,證人的證供不可信,疑點重重、難以辯解,最終卻礙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放生」梁國雄。

  昨日之判決雖然仍無法將梁國雄入罪,但仍然釐清了一些關鍵事實。本案的兩位當事人梁國雄、黎智英曾經公開承認,「有收過錢及畀過錢」;梁國雄曾在立法會借新聞自由話題,公然維護壹傳媒和黎智英。收錢辦事、隱瞞不報,明確存在利益衝突。另一方面,根據銀行紀錄,黎智英確實有意透過助手,向四個反對派政黨合共捐款950萬元,當中包括給予社民連的100萬元,足見反對派勾結某些亂港傳媒,收錢搞亂香港的利益鏈條十分明顯。

  本案的關鍵,並非為了追究梁國雄一人的責任,而是關係到立法會議員利益申報的漏洞。根據現行法例規定,議員或候選人須申報其捐款來源,但如果捐款人先捐款予議員或候選人的所屬政黨或團體,再經有關政黨或團體將捐款轉撥予議員或候選人,公眾無從得知有關捐款真正來源。法官在判詞中指,法例只針對蓄意不申報利益的立法會議員,疏忽漏報的議員毋須擔心因「寒蟬效應」被檢控。如此一來,是否意味着日後其他議員僅稱「代收」就可以不用申報,只要和「黨友」夾好口供,連起碼的證明文件都不需要,就可以無事?

  此次法庭判決,反而承認了現行法例存在的灰色地帶,日後他人都可以利用這個申報制度的漏洞收取金錢,替金主效勞。正因如此,律政司必須就梁國雄案的裁決提出上訴,堵塞議員申報制度的漏洞,確保立法會議員的公正守法。

  用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案件為例,當年許仕仁同樣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但梁國雄一案的法官指,控方在控罪中並沒有指控梁國雄涉及任何貪污行為,只是涉及利益申報。而若要指控梁國雄貪污,就應該一併對提供利益的黎智英提控,才能釐清案件的關鍵事實。市民希望律政司提出上訴,透過釋法懲處議員的貪腐行為,以儆效尤。

  吳桐山 學研社研究員、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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