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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無明文禁穿拖鞋駕車

時間:2017-07-29 03:15:25來源:大公網

  圖:肇事私家車司機涉嫌「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被捕

  在本港穿「人字拖」駕駛汽車是否違法?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表示,現行本港交通法例較為含糊,沒有明確規限司機應穿哪種鞋駕駛,只有《道路使用者守則》建議司機駕駛電單車時,應穿上緊固耐用的鞋或靴;但他認為穿拖鞋駕車確有危險,因拖鞋膠底摩擦力不足,容易「跣腳」致踩腳掣時不穩,意外時恐影響司機緊急煞車的反應及速度。

  李耀培續稱,內地、日本與台灣已有法例禁止電單車或私家車司機穿拖鞋駕車,他認為本港當局是時候考慮修例,禁司機穿拖鞋駕車,但他提醒假若司機穿着拖鞋、水鞋,甚至赤腳行車時發生嚴重意外,警方有可能以鞋履不合適致影響煞車為由,控告司機刑事的危險駕駛。

  他亦建議女士勿穿高跟鞋駕車,平時可在車上預備一對波鞋或輕便鞋,確保駕車時必有一雙合適的鞋可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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