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一地兩檢」方案公布後,除了反對派外,社會各界反應正面,完全是意料之內的事。為了將高鐵「一地兩檢」妖魔化,反對派不斷編造危言聳聽的故事,重點之一是針對高鐵口岸的內地司法管轄權問題。
連日來,反對派不斷叫囂,聲稱日後有市民在內地口岸區示威、打出反共橫額、叫反動口號,有機會被內地機關以內地法律,如「尋釁滋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等罪名拘留或拘捕。他們還聲稱因為內地實行行政拘留法,「隨時可以未經審判都可以被行政拘留」雲雲。
似是而非的說法,引起不知底蘊者的疑慮。事實又如何呢?的確,香港任何示威活動,只要不觸犯刑法,均可合法進行。問題在於,反對派假設相關活動,是發生在內地司法管轄區內,而產生的刑責問題。
反對派這個假設性問題,不難回答。有人跑到羅湖、皇崗、落馬州、西部通道的內地司法管轄區內示威,結局如何?不言而喻。過去亦有人試圖在內地口岸區前示威,請注意!這裏說的「內地口岸區前」,是辦了香港離境手續,未進入內地口岸管轄範圍的兩地中間地帶,這些人只敢在這區域吵吵鬧鬧,不進入內地口岸。因為,他們知道後果,不敢越雷池半步。
同樣情況若發生在外國駐港領事館範圍內,領館執行相關國家法律,迄今為止,從未見過反對派敢貿然進入英美領事館搞事,因為他們知道後果嚴重。
正常過境的人,誰會平白無事跑到口岸區搞搞震。只有既要威又要戴頭盔,製造挑釁行為的人,才會有這樣的擔心。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心中有鬼者,才會惹塵埃。 蔡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