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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時間:2017-07-27 03:15:10來源:大公網

  問:高鐵「一地兩檢」安排涉及跨境執法,違反「一國兩制」?

答:內地人員只可在內地口岸區辦理通關程序,不能在其他地區執法,在香港特區沒有執法權,這安排參照深圳灣口岸的「一地兩檢」模式,有關安排有穩固的法律基礎,符合基本法。

  問:若香港市民在高鐵車廂用電話上Facebook,是否需要翻牆及被追究刑事責任?有觸發「尋釁滋事罪」的風險?

答:在西九站實施「一地兩檢」安排,內地口岸區包括在香港段上營運中的列車車廂,除特定事項外,將適用內地法律。乘客在港段車廂作出的行為會否構成內地法律下的刑事罪行,須根據內地法律處理。

  問:在西九龍站劃設「內地口岸區」等同「割地」?

答:是次建議絕不存在任何「割地」的元素或效果。依據基本法第七條,香港特區境內的土地和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特區負責管理、使用、開發、出租或批給個人、法人或團體使用或開發,其收入全歸特區政府支配。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的場地及空間將會租予內地相關單位使用,當中不涉及業權的轉移。

  問:據基本法第14條,駐港解放軍亦要遵守香港法律,但西九龍站執勤的內地人員完全不受香港法律約束?

答:根據「一地兩檢」安排,內地口岸區視為不屬於香港範圍。因此,除非另有規定,在內地口岸區將適用內地法律。由於內地口岸區在法律上視為香港特區區域範圍以外,基本法有關條文不適用,因此,「一地兩檢」的相關安排不違反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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