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DR集團醫務化驗師華壽恩指DR集團宣傳品曾有誤導性資料。(本報記者梁康然攝)
大公網7月19日訊 記者梁康然報道:DR醫學美容事故誤殺案於高院續審,前DR集團醫務化驗師華壽恩第二日作供。他指憶述指,當年公司網站及宣傳小冊子內曾有誤導性資料,就連公司管理層被誤導信以為真。他曾在公司會議上指出有關問題,DR總經理朱美沁即時反問「乜唔係攞咗㗎咩?但網站咁講嘅?」
華壽恩在出庭指,在本案出事後一個月,即2012年11月時出席公司會議,提出涉案實驗室亞太幹細胞科研中心(APSC)仍未正式獲取GTP(人體細胞組織優良操作規範)、GMP(良好製造規範)等認證。
在場的DR總經理朱美沁反問:「乜APSC唔係攞咗GMP認證㗎咩?但網站咁講嘅?」他當時解釋,網站及小冊子內介紹APSC時,列出認多項認證項目名稱,會令人以為APSC已獲取有關認證。至11月13日他發出傳真,提醒首被告周向榮網站及小冊子內容具誤導性。
華壽恩又揭露,APSC專業人員不足,如具資格的細菌測試員僅得一人,APSC內不少樣本常常延後進行測驗細菌,如有樣本在接收後5天才進行肉毒素測試,更有樣本在接收後兩個月才做黴漿菌測試。
他又稱,公司渴望APSC能獲取各項認證,但負責人周向榮似乎未有深入了解各認證要求。例如,周向榮曾要求為APSC取得GMP認證。他解釋,GMP認證雖然有規範實驗室或生產場環境,但並非屬於實驗室的認證,而是針對藥品生產過程的認證。
他進一步指出,當時APSC內雖然設有一個「無塵實驗室」,但無塵實驗室的結構及空氣過濾系統遠不及GMP認證需求。如實驗室牆壁需要無縫、水源及空氣過濾需要達至無菌無雜質等。而無塵實驗室的結構並不符合GMP認證需求。
華壽恩又指,公司過去希望申請美國血庫協會認證(AABB),但按照AABB要求,血液樣本需要用由一組17位數字的「國際公用條碼」來分類記錄,而APSC處理事主王靜波及死者陳宛琳的血液樣本,就只是以填寫名字來分類記錄。同時,亦未有記錄操作人員的姓名及操作日子。
他補充稱,公司原來曾成功邀約AABB,2013年2月在派員來港視察審批APSC的認證申請,但在出事後,視察審批工作告吹。華壽恩作供未完,明日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