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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提供國際仲裁具優勢

時間:2017-07-10 03:15:21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黃仰鵬深圳報道:在推進「一帶一路」倡議以及大灣區建設的過程中,香港作為國家唯一實行普通法的地方,在多個範疇的法律均與國際接軌。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九日在深圳出席研討會時表示,在享有「一國兩制」的獨特優勢下,香港能夠做到「國家所需,香港所長」。

  袁國強指出,隨着「一帶一路」倡議的開展,不同國家之間的商業來往急速上升。由於其沿線各經濟體的不同,企業在利用「一帶一路」的機遇時,無可避免要面對繁複的國際商務法規,境外融資,及跨境併購等法律風險。在這方面,香港可以發揮其「一國」及「兩制」的雙重優勢。

  「『一帶一路』首階段發展很多與大型基建項目有關,當中的商業及工程合同爭議的數目將會非常龐大。當事人來自不同國家,工程地點又在不同地方,工程種類繁多。」袁國強舉例說,打官司不是唯一的爭議解決辦法,更好的可能是仲裁。如果利用香港作為中立的仲裁地,運用其在大型基建的經驗和國際認受的法律制度和仲裁規則,可為當事人提供更為有效的解決爭議途徑。

  袁國強:兩地深化合作

  袁國強透露,律政司一直鼓勵內地與香港的法律專業深化合作,截至今年五月,兩地律師事務所已成立了10家合夥型聯營,其中七家在前海,南沙一家,橫琴一家。袁國強表示,希望該措施可盡快擴展至全廣東以及內地其他地方,讓兩地更多律師事務所透過合夥聯營的合作,為企業帶來優質的法律服務。同時在仲裁服務方面,香港應研究與內地仲裁機構強化交流和加強合作,為內地企業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提供國際仲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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