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註冊局於前日召開大會,就曾健超是否應停牌的建議進行討論,以11票大比數裁定曾健超違反專業操守。在投票決定其量刑時,曾健超在社工復興運動及香港社工總工會代表庇護下,出現七票對七票。最終,主席倫智偉運用第二票(最後他共投了兩票),投出反對及決定性的一票,否決紀律委員會對曾健超停牌半年的建議。
社工註冊局的投票過程和結果,引起社福界及社會嘩然。為何註冊局在大比數裁定曾健超違反專業操守情況下,卻不對曾健超實施停牌半年處分?這是什麼道理?天理何在?社工註冊局必須給社福界一個交代,給香港市民一個交代!
曾健超作為註冊社工,他在違法「佔中」期間,向執勤警員淋潑液體,被香港法院裁定襲警及拒捕罪成,判監禁五個星期。刑滿獲釋後,他必須面對社工註冊局關於他是否違反專業操守及量刑的裁決。孰料,社工註冊局竟然「放生」觸犯刑事罪行的曾健超。按社工註冊局這次決定的邏輯,日後若有註冊社工觸犯刑法,都可以繼續從事社工工作,社工註冊局不如更名為「犯罪社工庇護工場註冊局」。
社會上有許多不同類型法定註冊局和委員會,相關機構內的成員觸犯刑律或被投訴,都要接受內部聆訊,決定對相關人員採取何種懲罰措施。然而,大都是「自己人查自己人」,為社會詬病。現實是,社運人士之中,不少人持雙重標準,例如,對醫務委員會改革,避免「自己人查自己人」,誰人叫聲最高?社福界「先進」是其中的中堅分子。
今天,角色互換,變成社工註冊局「自己人查自己人」放生罪犯,有些人卻又表現得正氣凜然。讓人慨嘆社工界人鬼難辨,「北斗星」(社工的美譽)已滅。為重建社工註冊局的公信力,是時候改變「自己人查自己人」的制度,引入獨立專業人士及社會人士參與註冊局的管理。 蔡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