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葉漢亮報道:旺角暴動被控暴動、襲警、刑毀等罪名的九名被告,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
警員供稱,第五被告霍廷昊在警誡下稱「我嗰日係在旺角」,庭上又播放霍手機內的數段錄音信息,其中不少夾雜粗口,內容大意是叫朋友到旺角掟石,又形容「不知幾好玩」。
控方證人警員張俊仁指,去年2月10日晚上於旺角朗豪坊外截停第五被告霍廷昊,發現霍的手機WhatsApp內有一段錄音信息。張指出,其錄音信息的大意是「我喺旺角,呢到好多人,好多警察,叫人快啲出嚟,玩得好刺激。」
控方又傳召負責拘捕霍的警員李卓強出庭稱,去年2月10日晚上朗豪坊外拘捕及警誡霍,霍在警誡下稱「我嗰日係喺旺角」,其後霍被帶返旺角警署。李在霍褲袋搜出一支黑色雷射筆,並檢取為證物,之後以書面形式為被告進行會面記錄。
庭上重播霍在旺角現場拍攝的片段,法官稱留意到片中有兩響「啪啪」聲,詢問有關聲響是否槍聲。控方指,根據霍手機資料顯示,有關影片於2016年2月9日凌晨4時拍攝,旺角的開槍事件已經發生。案件下周一續審。
九名被告分為莫嘉濤(18歲)、鍾志華(31歲)、何錦森(38歲)、霍廷昊(24歲)、陳和祥(71歲)、鄧敬宗(27歲)、李卓軒(20歲)、林永旺(22歲)、葉梓豐(18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