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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仕仁案終院上訴失敗 各被告維持原有定罪及判刑

時間:2017-06-14 17:19:42來源:大公網

  

郭炳聯(本報記者麥潤田攝

  大公網6月14日訊 (記者梁康然報道)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行為不當案終極上訴失敗,各被告維持原有定罪及刑期。案中一度獲保釋外出的被告郭炳江,須即時收押再次服刑。終審法院判詞指,涉案的850萬元有如「黃金枷鎖」一直束縛許仕仁,令他難以獨立公正地履行公職。五名終審法官一致裁定駁回是次上訴,維持各被告原有定罪及判刑。一度獲保釋外出的被告郭炳江,須即時收押重回監獄服刑。

  許仕仁行為不當案由2012年開案原審,至終審法院受理上訴,案件歷時達5年。終審法院在今早頒下的「終極上訴」裁決。本案吸引中外傳媒關注,有近百名記者在場等待結果。另有一批市民近40人,早在上午8時30分已在終院門外排隊等候旁聽,當中包被告郭炳江的胞弟郭炳聯,及數名新鴻基職員包括執行董事兼副董事總經理黃植榮等。

新地執行董事郭基煇(本報記者麥潤田攝

  開庭後,終院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簡報裁決結果,指終院被駁回上訴,詳細理據載於書面判詞,過程僅10分鐘左右。得悉裁決一刻,本案四名被被告表現各異,許仕仁未待法官陳詞完畢,就即時取下傳譯耳機,神情木訥。郭炳江原本鬆容自若,聞判後就面色一沉。而關雄生、陳鉅源就表現失望。

  本案的書面判詞達50頁,判詞指辯方的上訴理據,主要是許仕仁收受郭炳江850萬元時,許仕仁尚未正式成為政務司司長,不屬於公職人員。同時,原審法官向陪審團作出錯誤引導,指儘管無實際行為,只在精神上對某方有優待傾向亦屬違法。

  終院法官指,當日許仕仁已明確地必然出任政務司司長一職,只是尚未履職。涉案款項的影響力,不會僅僅在於收款當日,而是會延長至許仕仁整個司長任期。在許仕仁出任司長期間,可接觸大量政府機密資料,包括新鴻基地產有份參與的西九、馬灣發展計劃。而當日款項的提供者正是前新鴻基地產高層郭炳江等人。

  終院法官直指,涉案款項有如「黃金枷鎖」,令許仕仁履行司長職務時,持續地傾向優待新鴻基地產。情況明顯屬於貪污舞弊。綜合上述論據,終院認為,原審法官並無錯誤引導陪審團,決定駁回上訴,維持各被告原有定罪及判刑。

  本案案情指,被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69歲),在2005年獲委為政務司司長,其間透過前地產商高層郭炳江(65歲)、陳鉅源(69歲),以及前港交所高級副總裁關雄生(68歲),收取郭炳江的850萬元,以及其他利益共逾4000萬元。各被告於在20123年3月被正式落案起訴,至2014年12月四被告八項「行為不當」、「收受利益」等控罪罪成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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