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男旺角暴動案引用交替控罪 控辯雙方唇槍舌劍
時間:2017-06-07 16:10:55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6月7日訊】記者梁康然報道:五名男子涉嫌在去年初參與旺角暴動,案件今午完成結案陳詞。控方庭上重申,有法律理據去要求法庭,處理第三被告陳紹鈞、第四被告孫君和的暴動罪名時,可用交替控罪方式裁定陳、孫兩人非法集結罪名。辯方不滿控方說法,形容控方在「放暗箭」。控方反諷稱,案例早在10年前已出現,只是辯方無為當事人作出充分的法律意見。法庭對控辯雙方爭論不置可否,僅安排本案在7月17日作出裁決。
在本案審訊期間,第二被告羅浩彥曾因遲到應訊,被法官姚勳智警告。但羅浩彥未有汲取教訓,今早再次遲到15分鐘,令案件延後近半小時才可開庭,法官即時判處羅浩彥罰款500元,在繳交罰款前不得保釋外出。最後,羅浩彥需由親友及律師代交罰款。
控方在最後陳詞中,指過去10年有多個案例,包括終審法院裁決都指,結案陳詞中提議法庭以交替控罪方式處理第三及第四被告罪名,不會對被告構成不公平。辯方提出抗議,指暴動罪與非法集結罪的定罪元素不同,當日控方只列出控以被告人暴動罪,辯方自然不會向被告人索取有非法集結的法律指示。辯方認為,控方做法有如「放暗箭」,甚至是「明刀明槍亦令他(辯方)中槍」。
控方反諷指,早有10年前案例可供辯方參考,只是辯方代表律師個人問題,才未有向當事人提供充分的法律意見,導致被告人無提出有關非法集結罪阱的法律指。控方對辯方的「放暗箭」說法感到「非常遺憾」。
另外,辯方對第五被告連潤發的案情進行結案陳詞,指就現場新聞片段所見,有警員拔槍指向示威者,亦有警員即時擲磚還擊。連潤發當時擲磚有可能是出於自衛,亦可能是見「人擲磚我又擲磚」,希望法庭考慮被告可能只是即興行為,並非蓄意生事。
法官姚勳智質疑,警員舉槍時間約在凌晨1時左右,而被告連潤發就在早上7時左右擲磚,法庭應如何視被告行為屬自衛。控辯雙方均完成結案陳詞,法庭決定將案件延至7月17日進行裁決。
本案被告分別為楊子軒(18歲、運輸工人)、羅浩彥(20歲、運輸工人)、陳紹鈞(47歲、無業)、孫君和(27歲、旅行社職員)、連潤發(25歲工人)。控罪指,5人在2016年2月9日凌晨,分別於豉油街近花園街交界參與暴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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