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葉劉淑儀接受《大公報》專訪時表示,香港未有禁止「分裂國家」的法律條文,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存在漏洞 大公報記者黃洋港攝
「我與基本法落實的工作一直好有緣分。」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在回歸前出任入境處處長,參與了中英談判的多個專家小組,回歸後她擔任保安局局長,處理過居港權爭議、23條立法等多個棘手問題。葉劉淑儀接受《大公報》專訪時表示,本港司法覆核的數量大增,是回歸後最大的轉變,但司法制度仍保持獨立和有活力,基本法在香港的落實情況良好。但她亦指出,香港未有禁止「分裂國家」的法律條文,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存在漏洞,未來應該落實23條立法的憲制責任。
專訪開始前,葉劉淑儀特意拿了一本《基本法》放在辦公桌上,「我還有一本印有我名字的精裝《基本法》,一直放在家裏。」在回歸前,葉劉淑儀親身參與了中英談判的多個專家小組,例如擔任居留權小組英方組長,參與香港回歸的各項籌備工作。她形容說:「我與基本法落實的工作一直好有緣分。」回顧基本法20年的實施,葉劉淑儀認為,落實情況大致良好,甚至超乎某些人的想像:「有人說回歸後一定要離開香港,要移民等,結果很多移民了的都回來了,當時不少人擔心人權、自由,結果香港的人權和自由都良好。」
與基本法落實工作有緣
但基本法的落實過程也遇到了一些波折,回歸後居港權問題浮上水面,接連引發「吳嘉玲案」、「莊豐源案」等司法覆核。當時負責應對這些棘手問題的葉劉淑儀指,司法覆核數量大增,是回歸後最大的轉變,「因為有了成文的基本法,每一句你都可以挑戰(政府政策)」。她認為,這種情況雖然對法院工作造成負擔,但法院的裁決仍然獨立,「我們的司法制度仍然有活力、有能力」。回歸20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過五次釋法,包括「吳嘉玲案」觸發的首次釋法。葉劉淑儀指出:「到底是按字面解,還是按立法原意解讀(基本法)?這是前所未有的局面」。她續指,即使在普通法下,如何解釋法律都是有爭議的,總體而言,基本法的實施是成功的。
翻開桌上的《基本法》,葉劉淑儀指出,基本法還有兩個條款未落實,首先是有關維護國家安全「憲制責任」的23條,另外就是中央給予香港的「禮物」和「權利」,即是45條的普選行政長官。她表示,未來這兩項條文都應該落實。葉劉淑儀續指,23條未立法對國家安全造成漏洞,尤其是分裂國家罪行,目前香港仍未有法例規管。她批評,有些人宣稱所謂「自決」、「自主」、「完全自治」及「真正自治」,實質是分裂國家,「我覺得很多年輕人不知道他們說的,其實就是分裂國家,連那個罪行的含義都不明白,就出現了好似去年的宣誓風波,他們還以為很好玩」。
「從政是真的需要堅持的」
正如香港這20年走過的路,葉劉淑儀的從政之路亦經歷了不少風雨,2003年,基本法23條立法觸礁,她離開政府到美國進修。2006年,葉劉淑儀回港成立匯賢智庫,2008年循直選進入立法會,又創立新民黨,並嘗試參與特首選舉。談到自己的心路歷程,葉劉淑儀感嘆:「從政是真的需要堅持的,走捷徑是不行的,我一直走下去,就是因為我愛香港。」她又說:「參與了『一國兩制』的建設這麼久,從80年代開始,有份參與當然希望它成功,因為愛香港、愛國家。香港是一個這麼好的城市,不應該讓她走下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