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界立法會議員梁繼昌最不按照法制辦事,夥同反對派要在立法會調查UGL事件,說行政長官梁振英逃稅,沒有申報利益。梁繼昌利用立法會的場合舉行記者會,無中生有,含血噴人。如果按法律辦事,任何作出指控的行為,都應該提出事實作為證據,指控都應該有法律依據。但是,梁繼昌就是不提證據指控,誰都知道,在法律上,「不提證供起訴」,當然就要撤銷案件。
梁繼昌並沒有梁振英逃稅的證據,於是就要香港稅務局調查,目的達不到,又轉換政治鬥爭的場所,要在立法會調查。反正是先立了一個無中生有的罪名,然後要行政長官證明自己的清白。這種做法,完全是違反法制的。沒有證據怎可把別人當成罪犯,進行無休止的調查和政治審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涵蓋所有公民,行政長官梁振英也是公民,怎麼可以不提出證據,就扣上罪名?
立法會職權不容濫用
梁振英出售公司的股權給予UGL,完全是在他擔任行政長官之前的事。誰都很清楚,如果當了行政長官,梁振英還持有戴德梁行公司的股權,就會發生利益衝突,所以,在上任之前出售公司股權,就是公私分明避免瓜田李下的表現。
根據現在的申報條例,上任的時候持有任何公司股權才需要申報。上任之前賣掉了的股權,當然不需要申報。而且有關的買賣,在澳洲進行,根據屬地原則,有關買賣的稅務安排,管轄權在澳洲,徵收稅款權力也在澳洲。迄今為止,澳洲稅務局和執法部門並沒有追查過梁振英逃稅的事情。
梁繼昌是稅務專家,也深明收購公司業務的習慣性安排,出售的一方一定要保證「不會挖角,不會從事有競爭性的業務」,這完全和行政長官的職權無關,不存在收了錢為對方謀取利益的問題。但是梁繼昌卻要違反法律的習慣,指控梁振英有延後利益,並且沒有在香港納稅,違反香港的稅務條例,他自己沒有證據,卻要稅務局進行調查,製造麻煩,浪費行政機關的人力物力,這完全不是按照法制做事,完全是無中生有,政治炒作,污衊和醜化行政長官。
由於梁繼昌誹謗的行為受到梁振英的民事起訴,他又提出不了任何證據,若他繼續留在立法會的調查委員會,只會敗壞委員會名聲,使委員會完全不能客觀調查。梁繼昌是否留在調查委員會,已經涉及到調查委員會今後是否會成為一個政治抹黑的工具,老是製造一些沒有證據的指控,不斷節外生枝,不斷空轉,沒有客觀中立可言。
現在是所有的反對派都捆綁起來,支持梁繼昌留在委員會,繼續不提證據指控梁振英,這只能證明調查委員會不是搞調查,而是一個誹謗和捏造罪名的工具。立法會的職權,絕對不允許這樣濫用。所以現時爭拗的焦點,就是梁繼昌必須退出調查委員會,以維護調查委員會的公正性和認受性。
企圖樹政治爭鬥樣板
反對派把梁繼昌留在調查委員會,就是企圖樹立他作為立法會不提證據進行羅織罪名的政治鬥爭樣板,這場鬧劇繼續拖延下去,就變成一個醜化「一國兩制」和建制派的輿論工具,為未來的選舉服務。現在反對派已經開始接力,不再提逃稅的問題了,改為由張達明接力,在臉書寫下「九問梁振英」,詢問梁振英收取對方400萬英鎊以支持UGL收購戴德梁行一事,是否已知會公司董事、債權人和股東,並取得他們同意?為何離職協議不是由戴德梁行與梁振英簽訂?梁振英收取報酬後是否承諾不批評UGL的收購行動?梁振英何時收取酬金及有無作出申報雲雲。
這同樣也是不提證據作出指控。UGL收購戴德梁行,早已經過報紙刊登,全世界都知道,反對派居然提出梁振英有無知會公司董事、債權人和股東,並取得他們同意,難道這是涉及行政長官的權力嗎?如果他們當時不同意交易,早已經對簿公堂了,還用反對派六年後才出來調查嗎?
這些事件發生在梁振英擔任行政長官之前,根本與行政長官公職和權力無關,立法會有何權力調查?有何理由提出指控?張達明接力之後,又輪到劉進圖接力,劉進圖提出的質詢更加離奇古怪,說UGL收購戴德梁行的協議,並不是只有一份,還可能有第二份,梁振英應該交代。所懷疑的第二份協議,純屬想當然,世界上難道有股權交易是需要有兩份協議的?將來若果有爭議,哪一份為準?這都是毫無道理的事情。
現在的情況是,什麼事情都可以無中生有,反對派說成有兩份協議,就可以調查。按照這個邏輯,其他人是否也可以在沒有證據下設立調查委員會,調查立法會的反對派有無和別人簽署協議或者第二份協議,卻沒有申報?這真是徹底的胡鬧和荒唐。立法會已經變成了一個「馬戲班」了。難道香港人可以容忍嗎? 資深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