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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潤雄:訪客出席文化活動未必算黑工

時間:2017-05-25 03:15:17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馮瀚林報道:早前工廈音樂表演場地Hidden Agenda沒有為外國樂隊申請工作簽證,場地負責人及樂隊成員被捕,引起社會關注。有議員質詢對於邀請海外學者或文化工作者出席文化交流活動,是否被視為非法工作,署理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昨日表示,經諮詢民政事務局及保安局後,訪客在港期間是否構成僱傭工作,須視乎個別活動實際情況而定,不可一概而論。當中考慮的因素包括活動是否屬商業性質或涉及僱傭合約、報酬等。

  對於大學、非政府機構或民間團體舉辦文化交流活動,沒有申領公眾娛樂場所牌照是否屬違法,署理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昨日表示,經諮詢民政事務局及保安局後,指出任何人士如欲經營或使用公眾娛樂場所,必須根據《公眾娛樂場所條例》(香港法例第172章)申領牌照。

  公眾娛樂場所活動須領牌

  公眾娛樂場所是指用作舉辦或進行在《公眾娛樂場所條例》下所定義娛樂的地方,而該娛樂節目(不論是否收取入場費)是可讓公眾入場。因此,視乎實際營運模式,在公眾場所舉辦包含演講或故事講說的活動或會視為「公眾娛樂」,而舉辦有關活動須申請公眾娛樂場所牌照。

  《公眾娛樂場所條例》訂立的主要目的,是要保障公眾人士在人流聚集的娛樂場所中的安全和秩序。一般而言,受《公眾娛樂場所條例》規管的活動須符合消防安全、樓宇安全、人流管理、機電、衛生各方面規定,方可獲簽發有關牌照。

  楊潤雄又指,海外學者或文化工作者出席本地文化活動一事,任何人士如獲准以訪客身份進入香港,如未得到入境事務處處長事先批准,在港逗留期間不得接受任何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或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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