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5月24日訊(記者梁康然)一名理工大學男生在網吧內胸襲同行的女同學,事後引來另一男同學模仿。涉案有樣學樣的男同學陳裕恆(21歲)早前承認非禮罪,至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勸誡被告「已不再是小孩」,念在被告即時認罪,又願意指證事件發起人,決定輕判感化一年。
事源於在2016年8月6日被告陳裕恆與事件發起人張鴻浩(22歲),和另外一男一女同學前往網吧消遣。其間,張鴻浩突然伸手捏女同學胸部,更認叻稱「我捏過就可知道上圍有多大。」被告陳裕恆見女同學無反抗、亦無即時投訴,就仿效伸手捏女同學胸部。最終,女同學報警。
案中陳張兩人同被控非禮,陳裕恆認罪,延至今日判刑。辯方求情時呈上11封求情信,被告的老師、教練、僱主都稱被告為人善心、樂於助人。而她的胞姊及女友就指被告為人尊重女性。
署任主任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指,被告雖仍是學生,但已非小朋友,行為不應令家人感到失望,只要願意改過,即使被定罪仍然有很大前途。考慮被告認罪,及轉為污點證人,決定輕判感化一年。至於同案被告張鴻浩則在5月16日亦被判感化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