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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毛涉收黎智英捐款無申報 控方:無申報已構成控罪

時間:2017-05-23 19:46:42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5月23日訊(記者葉漢亮)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涉於2012年收受壹傳媒集團前主席黎智英25萬捐款,但未有向立法會申報,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今進行法律爭議。控方質疑梁是故意沒有申報下收受有關款項,有潛在利益衝突,而梁又出席了有關新聞自由的議案辯論,並對黎智英及其公司發表言論,已構成失職。

  案件進行法律爭議前,法庭先聽取梁國雄的答辯,梁於庭上正式否認控罪。控方澄清控罪元素指出,而梁作為立法會議員,於2012年接受壹傳媒集團前主席黎智英25萬捐款,直至2016年都沒有向立法會申報,其間又於2014年1月22日參與立法會有關新聞自由的議案辯論,質疑其做法不妥,涉及誠信問題。

  法官李運騰提出疑問,是否指梁收錢沒申報便足以構成控罪,即使梁在會議上發表了對黎不利的言論,是否亦足以構成控罪。控方回應,其立場並非指控梁涉貪污,而是基於梁故意隱瞞其收受的25萬元,並參與了有潛在利益衝突的議題討論,沒有申報的時間更達4年之久,足以構成控罪。

  辯方指出,根據《基本法》第77條訂明,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的會議上發言,不受法律追究,而《權力及特權條例》亦保障議員於立法會內的言論,不受民事或刑事的起訴程序。

  辯方續稱,若控方將立法會相關議會紀錄呈上法庭,並以此作為控罪基礎,以證明梁涉不誠實或知情不報,將會影響議會上的發言自由,令議員禁聲。同時,立法會議員的利益申報是立法會內部事務,法庭無司法權限處理有關事項。

  控方回應指,議員的利益申報表並非立法會內部事務,不受特權法保護。控方續指,即使法庭不認同,調查議員的申報,不會影響立法會核心事務,故法庭不應拒絕控方在聆訊中使用該文件。

  法官押後5月31日作出裁決,屆時將裁定法庭是否有司法權限處理立法會內部事務,以致是否能繼續審理本案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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