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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石棉瓦片未通知環保署 非註冊石棉承辦商判罰8000元

時間:2017-05-18 16:39:47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5月18日訊(記者謝進亨)一名非註冊石棉承辦商在深水埗移除大廈僭建物時,違規清拆石棉瓦片,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兩項《空氣污染管制條例》規定,被判罰款8,000元。環保署表示,上月共有43宗個案因觸犯環保署管制條例,而被法庭定罪。

  被定罪的個案中,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的個案有兩宗;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有一宗;違反《噪音管制條例》的有六宗;違反《產品環保責任條例》的有一宗;違反《廢物處置條例》的有31宗;另有兩宗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的個案。

  環保署表示,環保署去年十一月接獲通知,指深水埗順寧道一大廈天台單位有已拆除的含石棉物料,因此派員到上址調查,發現該名受聘移除僭建物的人士並非註冊石棉承辦商,但卻違規安排工人在上址清拆石棉瓦片,亦未有在動工前28天通知環保署。環保署隨後按《空氣污染管制條例》起訴該負責承辦商。

  發言人解釋,為保障公眾健康,拆卸石棉瓦片的工序必須由註冊石棉承辦商按法例及石棉管制工作守則的要求進行,以防止石棉纖維釋出至工地以外的周邊環境,影響公眾健康。另外,一個地盤承建商因未有依照建築噪音許可證上所列條件使用機動設備,被罰款八萬元,為四月錄得罰款額最高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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