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速發展,特區政府在2023年修訂六條主體法例,精簡了城市規劃、收回土地、填海、道路和鐵路工程等法定程序,並提出了多項加快發展進程的措施,例如精簡《城市規劃條例》下的製圖步驟以加快規劃過程、提早發放安置補償以回應受影響人士訴求及加快收地清拆程序。
精簡法定程序後,大型發展項目例如新發展區,從立項到有「熟地」供應的時間,由過去平均需時約13年,大幅減少約一半至7年;至於一般公營房屋項目的土地由「生地」變「熟地」所需時間,亦可由以往最少6年壓縮至約4年。
除了精簡法定程序,政府亦提升內部行政流程的統籌。發展局成立了督導小組,全面檢視涉及各範疇的程序,理順和統一審批部門所採用的標準和定義。至今已實施逾100項精簡措施,年內會陸續落實其他新措施,範疇涵蓋業界自行認證,容許認可專業人士審批建議,既賦權業界亦要求為其決定負責,而部門亦會抽查作把關,其他措施包括省卻重複程序,以及理順並列明各項所需提交的文件及細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