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立法會議員鄭松泰在去年10月會議期間,突然倒插會議廳內的國旗、區旗,因而被控以侮辱國旗及區旗兩罪。案件昨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鄭松泰否認控罪,案件押至6月27日進行預審,被告准以1000元保釋候審。
控方在庭上透露,將會傳召12名證人,另呈堂40分鐘的錄影片段。被告昨日未有律師代表,稱已索取法律意見,正考慮聘請代表律師。裁判官決定將案押後至六月進行預審,了解各方工作進展。
根據《國旗及國徽條例》如有人故意以焚燒、塗劃、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國徽、區旗及區徽,即屬違法。最高刑罰為入獄三年及罰款五萬元。過去社運人士古思堯在示威時,曾焚燒區旗,最後被判囚四個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