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自決」成員陳梓進及鍾健平等3人於2013年七一遊行期間,推鐵馬衝擊警方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的封鎖線資料圖片
大公文匯傳媒全媒體記者綜合報道:香港「港人自決藍色起義」兩名成員鍾健平和陳梓進,連同獨立音樂人黃俊珏,於2013年七一遊行時涉非法集結,於2015年3月被各判社會服務令80小時,三人早前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於4月展開上訴聆訊,法官12日駁回三人要求推翻定罪的上訴,維持原判。三人均缺席上訴聆訊。
法官張慧玲表示,上次聆訊押後宣判前,她已表明12日宣布判決,不明白三名上訴人為何今日會缺席,法庭等了他們15分鐘,基於他們已完成所有社會服務令,故宣判不會對他們構成影響,因此在他們缺席下駁回他們的上訴,由於其中兩名上訴人陳梓進和黃俊鈺有律師代表,法官之後會專門聽取代表律師的解釋。
「港人自決藍色起義」成員鍾健平和陳梓進,及獨立音樂人黃俊珏,被控於2013年七一遊行期間參與非法集結,2015年3月12日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3月26日,各被判社會服務令80小時。
裁判官當時指,從有關的呈堂影像可見,案發時涉及被告等超過3人集結在一起,企圖衝擊警方的防線,當中涉及暴力。
裁判官認為,案發地點銅鑼灣崇光百貨外的行人路為鬧市及遊行熱門地點,案發時該路段有多輛巴士正在行駛,各被告的行為擾亂了社會秩序。
(大公文匯傳媒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