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吳文遠
大公網5月8日訊 (記者葉漢亮報道)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涉嫌不當地披露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成為廉署調查對象,被控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的罪行」,案件今在東區法院再提堂,吳否認全部控罪,押後至7月10日進行預審,吳續准保釋。
裁判官指吳文遠連同本案在內,有三宗案件均在7月上庭,向吳確認有關案件的上庭日子有否相撞。控方庭上透露將傳召10名證人,並有6分鐘的影片呈堂。控方又新增一項保釋條件,要求吳文遠不可接觸控方證人港台新聞部中文部總監黃金鳳。
被告吳文遠(40歲),被控在2016年4月5日至5月24日間,分別向傳媒以及網上社交平台,披露現任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正受廉署調查,被告又透露自己向廉署作供的內容,共被控三項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1)(b)條「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