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頁 > 文章 > 正文

議員斥政治檢控論無稽

時間:2017-04-28 03:15:09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冼國強報道:對於部分示威者被控參與「非法集結」,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表示,社會安寧是很概括的意思,而當日示威者堵塞道路,嚴重癱瘓交通,令車輛無法駛入,這些行為當然是破壞社會安寧。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五年。另外,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律師周浩鼎表示,反對政治檢控的講法,認為對律政司的檢控並不公平。

  大律師:非法集結罪可囚五年

  馬恩國表示,根據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8條「非法集結」,「凡有三人或多於三人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他們即屬非法集結。」一經定罪可監禁五年。

  另外,周浩鼎指,他留意到反對派每次就類似檢控都說成是政治檢控,他非常不同意這種說法,認為律政司工作一向專業及有其獨立性。香港作為法治社會,一切都是依法辦事,不能每次有檢控時都將其形容為政治檢控,留意到過去有多次涉非法集結等檢控都被反對派「猜測」成政治檢控,認為這種做法對律政司的檢控工作並不公平。

  香港眾志、社民連等九人涉去年於反釋法遊行衝擊中聯辦被捕。多名議員表示,涉案人士應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駁斥反對派將檢控形容為政治檢控的謬論。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克勤指,從未聽聞無違法的人因參與政治活動被檢控。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健指,為被捕人士護航的「泛民」過去亦參與類似活動,辯辭實質是為自己辯護。

  陳克勤不認為今次拘捕是政治檢控,他指香港不時有遊行或政治集會,但當活動本身並無違反香港法律,他沒有見過有人因此受檢控,亦不認為反對派將檢控形容為政治檢控有何真憑實據,因為每名被捕或被檢控者都確實在過去的示威活動中違反了香港法律。

  陳又指,昨日涉嫌違反不同罪行的被捕人士應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認為檢控本身一定有根有據,不認為在香港民主、法治的社會有所謂政治檢控。

  黃國健認為參與衝擊的人應為自己行為負責,如警方有足夠證據,律政司便有機會將他們起訴。有指近日連番起訴行動,是有人意圖作政治清洗,黃相信只是律政司就事件獲得足夠證據而作檢控。

  提到「泛民」議員將事件形容為政治檢控,黃指出「泛民」以往亦有參與類似被捕人士參與的活動,直指他們站出來為這些人辯護屬「應有之義」,而且被捕人士不乏社民連、香港眾志的成員,認為「泛民」實質只是為自己辯護,市民對此應該都心中有數。

  青年民建聯主席顏汶羽指,再有參與違法活動人士被起訴,證明香港法治的公正性。顏指,不論任何理由,只要是違反法律的人便會被執法部門依法處理。

最新要聞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