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4月25日訊 政府與兩家電力公司就明年底屆滿的「利潤管制計劃」達成新協議。新協議下,兩電的准許回報年期為期15年,由2019年10月起至到2033年底,准許回報率就由目前的9.99%下調至8%。
環境局局長黃錦星表示,在新協議下,電費將可下調超過百分之五,同時會控制燃料價格調整條款帳結餘,引入更頻密調整燃料價條款收費,令實際燃料成本,能適時在電費中反映,避免電力公司的燃料價格調整帳,累積大額盈餘。
中電副主席阮蘇少湄認為新協議合理及平衡各持份者,在新回報率下,中電的利潤將減少21億港元。港燈董事總經理尹志田表示新協議提供明確規管,消除行業過去幾年不明朗因素,認為是互惠互利規管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