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網上一架在本港公路行駛的私家車,車身掛上七部單車圖片,各界關注是否已扣緊 網上圖片
享受單車郊遊樂,不少有車之人會在座駕車頂或車尾加裝支架,實行「汽車載單車」,去到邊踩到邊。近日網上流傳圖片,一輛在公路行駛的私家車,竟一次過「載」七部單車,網民戲稱「強到如玩雜技」之餘,安全成疑兼可能犯法。有大律師指出,根據香港法例《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涉事車輛未在貨物後部附有紅旗或亮着紅燈,已屬違法,若定罪可判監;保險業界人士亦指出,該車車身載物太多,保險不受保。
大公報記者 賴振雄
有關圖片最近在社交網站群組「香港交通突發報料區」流傳,上載者報稱本月在吐露港公路攝得,該車掛有一個香港車牌。不少網民認為「一駕車載七部單車」情況誇張,形容像「玩雜技」、反問是否「歡樂滿東華?(慈善籌款)」,同時擔心車頂及車尾的單車架未繫穩,一旦鬆脫,後果不堪設想。也有網民認為,「架車(駕駛者)根本無犯法,極其量係令其他駕駛人士不安。」
首次定罪最高判囚三月
運輸署回覆《大公報》查詢,根據香港法例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55、56、57、58條,司機須確保負載物已適當地固定在車輛上,不會對任何人造成危險,汽車懸出負載物的尺寸限制包括:不可從車輛前方伸出1.5米以上、向後伸出1.4米以上、負載物高度亦不可超過4.6米;貨物後部必須附有一塊至少一平方米的紅旗,如天色昏暗或能見度低,應在貨物前端兩旁亮着白燈,並在貨物後面亮着紅燈。若司機違反上述條文,首次定罪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三個月,如隨後再次被定罪,可罰款1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大律師陸偉雄認為,涉事汽車未按法例在貨物後方掛上紅旗或亮着紅燈,已屬違例。他說,駕駛者不能以亮着「死火燈」作為辯解,若然負載物跌下,影響其他駕駛者,司機更可能觸犯「不小心駕駛」罪行,違例者最高可罰款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指出,駕駛者在購買汽車保險時,有責任申報汽車有否改裝,若未申報,一旦發生意外,保險公司有權不作賠償。他分析,涉事汽車同時運載多達七部單車,相信保險公司亦不會接納投保。
載貨不穩檢控數字續升
警方數字顯示,過去三年,司機因載貨不穩被檢控數字持續上升(詳見表),由2014年891人,飆升至去年的1041人,兩年間升幅17%,今年首兩個月亦已錄得174宗檢控。警方發言人表示,會根據每宗案件的實際情況而決定是否需要執法。
「七架單車真係好大家族!但最關鍵係,是否扣緊唔會飛出來!」香港運輸研究學會資深會員熊永達指出,外地十分流行在汽車車身使用車架扣鎖單車,但本港目前未有法例強制驗車,或要求車架必須取得先認可資格才准安裝。他建議港府研究制定準則,確保車身負載物穩妥,保障馬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