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頁 > 文章 > 正文

內臟擲黎智英 三男襲擊罪上訴押後判決

時間:2017-04-24 16:18:24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4月24日訊 (記者梁康然報道)前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在佔中期間,於金鐘佔領區內被三男投擲腐爛動物內臟。涉案三男陳國雄、葉永志、李小龍因襲擊罪名成立,分別被判囚9至18星期,三人不服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決定擇日再以書面方式頒下判決。

  提出上訴的三男分別為陳國雄(31歲、廚師)、葉永志(45歲、食肆東主)、李小龍(46歲、商人)。三人於2016年5月3日判囚,但各准以1萬元現金保釋等待上訴。

  高院今早開庭處理三人上訴。陳國雄的代表律師指陳在被定罪後,個人生活已出現大改善,目前已結婚及成為父親,希望希望法庭輕判。法庭認為,結婚與否,和本案無關,亦非合理的上訴理據。

  葉永志的代表律師就指,當日前往佔領區原本目的是尋找兒子,但過程中發現黎智英。由於他認定黎智英是佔中搞手,才「一時火遮眼」而犯案。法庭則指,一般市民並非執法者,更不能用犯法方式,去制止他人犯法。

  法庭強調,不論政治立場如何都要守法,誰違反法律就是犯法,犯法就需承擔後果。最後決定擇日再以書面方式頒下判決。

  本案案情指,涉案三名男子於2014年11月12日,在金鐘「佔領區」向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投擲腐爛動物內臟,三人離開時出現添混亂,其間三人打傷兩名「佔領區」糾察,其後警員到場拘捕三男。

最新要聞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