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負責今次移植手術的瑪麗醫院醫生團隊講解鄧桂思(圓圖)手術後最新情況 大公報記者黃洋港攝
【大公報訊】記者張琪報道:17歲孝順女Michelle甘願割肝救母,但未達法定年齡被院方拒絕。港大外科學系肝臟移植科主任盧寵茂表示,活體移植存在醫學上的道德問題,香港作為文明社會應保護未成年人士,不應考慮以不同的手段去嘗試使未成年人士變成器官捐贈者,並強調若在短時間內修改現有法律非常危險。
短時間內改法例相當危險
盧寵茂表示,肝臟移植手術成功率高達98%,但活肝移植涉及醫學道德限制,例如肝臟捐贈者原本是健康的人,但捐肝手術有風險,捐贈者需要有獨立自主的思考,不是受別人影響而作出捐肝決定,尤其是文明社會應保護未成年人士,而非讓未成年人士承擔捐贈器官責任。他續稱,法律上已有清晰定義,僅允許成年人進行活肝捐贈,若在短時間內改變法例會相當危險,擔心一旦開出先例,未來法定捐贈年齡或會不斷下調,「下一次有個16歲11個月又點呢?」
為未成年人開刀壓力很大
盧寵茂又稱,理解Michelle渴望捐肝救母,但鄧桂思本身昏迷,萬一女兒手術後出事,對病人生活都可能會造成影響。其實,瑪麗醫院在2004年曾出現類似個案,一名17歲少女欲捐肝救母,但因未及法定捐贈器官的年齡亦被院方拒絕。不過,該患者在數個月後覓得合適屍肝,生活重回正軌。該名患者憶述當年經歷,直言不願未成年女兒為自己「捱上一刀」。
盧寵茂坦言,作為醫生,要為未成年人士開刀的壓力會很大,即使是滿18歲的年輕人為救親人而做手術,醫生亦會不忍心,並直言醫生應該「do no harm(不應該傷害他人)」,更不應該令健康的人變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