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4月10日訊(記者朱晉科):旺角暴動案32歲楊家倫被裁定暴動罪及縱火罪罪名成立,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四年零九個月。本身是律師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指,縱火罪是嚴重罪行,判囚四至六年亦很普遍,他認為楊家倫被判監四年零九個月是合理的,彰顯了法治精神和反映法官對暴力行為零容忍。
本身是執業大律師的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表示,相信判刑可以給予部分年輕人教訓,讓他們明白,無論理念有多麼崇高,若蓄意以違法手段擾亂治安,甚至危害他人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是一定需要承擔嚴重法律後果的,並不會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