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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拘捕吳文遠 涉披露「馮程淑儀案」

時間:2017-04-04 03:15:12來源:大公網

  圖:吳文遠涉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被廉署拘捕,昨於東區法院應訊

  【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不當地披露「被廉署調查人士身份」。昨日廉署突然拘捕吳文遠,並即日被押至東區裁判院提堂檢控。被告吳文遠因未有律師代表,暫不答辯,案件押後至五月八日再提訊。被告准予1,000元保釋外出。

  被告吳文遠(40歲),被控在2016年4月5日至5月24日間,分別向傳媒以及網上社交平台,披露現任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正受廉署調查,被告又透露自己向廉署作供的內容,共被控三項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1)(b)條「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的罪行」。

  被告昨日未有律師代表,要求法庭將本案押後,以等待被告索取本案文件及法律意見。法庭批准申請,案件押後至下月八日再訊。

  准保釋 五月八日再訊

  據資料,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1)(b)條是指,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向公眾、或任何特定人士披露,正受廉署調查的當事人身份,或當事人正在受查的事實,或當事人的案件調查任何細節,均屬違犯,一經定罪,可處罰款兩萬港元及監禁一年。

  在2014年9月時,廉署調查一宗貪污投訴期間,曾向保險代理江富美查問資料。及後同年11月10日江富美聯絡其他受查對象,廉署發現後即控以「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的罪行」。2015年江富美被判罪成,罰15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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