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3月30日訊 (記者葉漢亮報道)立法會議員朱凱迪聲請早前申報立法會選舉開支出錯,日前入稟高院要求法庭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批准他修改申報書及豁免他的刑責,並要求不要因此取消其議員資格。
朱凱迪的入稟狀顯示,他在選舉期間共收到逾132萬元選舉捐款,另在1000元或以上之選舉捐贈總額為57.6萬元,用於選舉開支約118萬元。而涉及漏報的14萬已捐予四間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信託,包括香港大學香港法律資訊中心、社區文化關注、大澳永續發展教育工作室、文化及媒體教育基金。
根據選舉條例,1000元或以上的捐贈是需要捐款者提供個人資料,發出收據,方能動用,而沒有提供個人資料的1000元或以上捐款,不能用於選舉,需要捐予慈善團體。
朱凱迪指,由於審計報告較遲完成,他在非常晚的時間才知道「沒有提供個人資料的1000元以上捐款」的總額涉及共 14 萬元,因此來不及完成將款額捐予慈善團體的手續。在完成慈善團體捐贈及取得收據後,便按法例要求修訂開支申報。
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40(3)條作,如候選人在選舉申報書內有錯誤或虛假陳述,而原因是由於其代理人或僱員行為不當,或由於候選人或其他人粗心大意、或意外地計算錯誤或任何合理因由(而非因該候選人不真誠所致) ,可向原訟法庭申請頒布命令,批准其正選舉申報書或隨選舉申報書一併提交的任何文件內的錯誤或虛假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