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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三子」等9人被控罪 有助鞏固香港法治根基

時間:2017-03-27 19:26:43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3月27日訊(記者羅婧姝、李柏濤) 3月27日,非法「佔中」發起人「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建明、朱耀明;反對派議員陳淑莊、邵家臻;前立法會反對派議員李永達;學聯前常委鍾耀華、張秀賢等9人接獲警方通知,要求當天下午和傍晚到警署報道,他們涉嫌串謀他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公眾妨擾,以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

  據了解,「公眾妨擾罪」屬於《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中的一條,一般用於控告一些較輕微的滋擾罪行,比如公眾地方遊戲或消遣以致滋擾他人,最高刑期是判監三年、罰款500元;但控方如果認為所涉行為有可能對他人生命或利益造成威脅,可以引用普通法提起刑事起訴,一經定罪最高刑期7年且會留有刑事案底。

  非法「佔中」從2014年9月28日凌晨爆發,到12月15日清場告終,持續79日。金鐘、旺角、銅鑼灣等地交通癱瘓,並不時發生襲擊警察、破壞公物、違反法庭禁製令等罪行。

  事件不僅造成數以萬億計的經濟損失,更令香港社會長期處於撕裂對立的狀態,甚至助長了本土激進甚至「港獨」的興起,其發起人和推動者必須為其違法行為付出代價。

  候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根據《基本法》,檢控工作是由律政司獨立進行,她強調「 修補社會撕裂不等於在法治方面作出妥協,如果有些工作是需要進入檢控、起訴,或需要在法庭作個裁決,我們需要尊重這方面的工作。」

  民建聯主席李慧琼也於同日表示,違法者被起訴是依法辦事、合情合理及必然的結果,相信律政司會獨立及依法處理。

  南開大學台港澳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李曉兵接受大公網專訪時指出,「佔中」發起人及其參與者的行為已超越法律底線,對香港社會秩序造成嚴重沖擊。他強調,香港是注重法治精神的社會,在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維護社會的基本秩序之間,應該找到一種平衡,「自由和秩序不可偏廢」;如果獨樹一幟,只強調一端,社會就會出現困境和危機,而現在正是解決這些困境和危機之時。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則對大公網表示,「政治歸政治,法律歸法律」,「佔中」屬於違法行為,起訴「佔中三子」等骨幹成員,是香港法治和民意的共同要求,有助於為香港管治與社會運動確立合法性底線,鞏固香港法治的權威性根基,保障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及未來與國家的良性互動融合。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分析案件稱,決定案件在哪級法院審理,律政司有很大的選擇權,如在裁判法院審理,最多可判2年刑期;如在區院,則最高7年。陳曼琪認為,佔領事件發生期間,有不同人士有不同性質及程度的參與,律政司要盡快完成研究,對每個涉事者,根據證據,提出最適當的控罪,令法庭可以有機會行使其獨立審判權,以彰顯公正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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