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3月7日訊 (大公網記者葉漢亮)前特首曾蔭權早前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但其首控罪「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因陪審團未有能達成有效裁決,控方申請重審。
主審法官陳慶偉早前表示,暫定今年9月就未達成裁決的控罪重審。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定於下周一(13)早上進行審前覆核聆訊,由法官陳慶偉審理,預計需時30分鐘。